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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雨花台区关于推荐“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6 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4416次浏览

各学校、区直属幼儿园: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宁教人[2015]28号文件《关于开展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雨花台区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雨花台区推荐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刘善海 穆耕森

成员:盛云生 刘立龙 盛红霞

2.工作小组

组长:徐承健 张红

成员:许列华 田凯 赵贵龙等学科教研员

二、推荐范围

推荐的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直属幼儿园、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研室、区教科室、区电教馆)在职在岗教科研人员。

已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含教科研人员,下同)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名额

市教育局分配给雨花台区的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名额共30人,其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共24人,中华中等专业学校6人。各学校、幼儿园符合参评条件的老师可以向学校申报,由学校(单位)审核、集体讨论确定后向区教育局推荐。

从外市(省辖市及以上)引进的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及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学科)带头人,如需取得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须申报参加评选,不占用我区推荐名额。

四、推荐条件

见附件1中的评选条件以及附件2、附件3

五、推荐办法及程序

我区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的推荐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4)、学校推荐、区教育局评审的顺序,进行评选推荐。区教育局对我区推荐的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六、工作步骤

1.个人申报

2015119前,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参加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评选。

2.学校(单位)评审、推荐

20151111前,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20151118前,各学校(单位)完成向区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5)和材料(附件4及相关材料)的工作。

名单及材料报送均要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204室)。

3.区教育局评审、推荐

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推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注重对教育教学实绩的考评。

20151124前,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推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初步推荐名单,报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由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于20151124前对我区拟推荐的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015123前将《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传至评选专用平台pxpy.nje.cn, 并将此表的纸质稿(加盖区教育局公章)交至市教研室。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工作,把这次推荐工作作为推进本校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推选标准,严格执行推荐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发挥推荐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实绩、注重课堂,向一线教师倾斜。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严守推荐纪律,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违纪的评审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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