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雨花台区关于推荐“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校、区直属幼儿园: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宁教人[2015]28号文件《关于开展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雨花台区“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雨花台区推荐“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刘善海 穆耕森
成员:盛云生 刘立龙 盛红霞
2.工作小组
组长:徐承健 张红
成员:许列华 田凯 赵贵龙等学科教研员
二、推荐范围
推荐的“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直属幼儿园、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研室、区教科室、区电教馆)在职在岗教科研人员。
已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含教科研人员,下同)不参加评选。
三、推荐名额
市教育局分配给雨花台区的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名额共30人,其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共24人,中华中等专业学校6人。各学校、幼儿园符合参评条件的老师可以向学校申报,由学校(单位)审核、集体讨论确定后向区教育局推荐。
从外市(省辖市及以上)引进的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及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学科)带头人,如需取得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须申报参加评选,不占用我区推荐名额。
四、推荐条件
见附件1中的“评选条件”以及附件2、附件3。
五、推荐办法及程序
我区“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的推荐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4)、学校推荐、区教育局评审的顺序,进行评选推荐。区教育局对我区推荐的“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六、工作步骤
1.个人申报
2015年11月9日前,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参加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评选。
2.学校(单位)评审、推荐
2015年11月11日前,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同学科教师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2015年11月18日前,各学校(单位)完成向区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5)和材料(附件4及相关材料)的工作。
名单及材料报送均要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204室)。
3.区教育局评审、推荐
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推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听课、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注重对教育教学实绩的考评。
2015年11月24日前,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推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初步推荐名单,报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由候选人推荐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于2015年11月24日前对我区拟推荐的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015年12月3日前将《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传至评选专用平台pxpy.nje.cn, 并将此表的纸质稿(加盖区教育局公章)交至市教研室。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工作,把这次推荐工作作为推进本校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推选标准,严格执行推荐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发挥推荐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实绩、注重课堂,向一线教师倾斜。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严守推荐纪律,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违纪的评审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