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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开展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4 0: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浏览量: 4253次浏览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激励广大教师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研室、区教科所、区电教馆)以及市教学研究室、市职教(成人)教研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电化教育馆、市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在职在岗教科研人员。
已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含教科研人员,下同)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共评选200名,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共160名(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大致比例为3:3:3:1),特殊教育归入相关的类别或学段,职业学校教师40名。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在职在岗教师人数,并参照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推荐数额见附件3)。
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推荐要向中小学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应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年段、不同学科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市级评比,做到各类教育、各个学段全覆盖。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的初评。
从外市(省辖市及以上)引进的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及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学科)带头人,如需取得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须申报参加评选,但不占用各区、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规范》行为的不得参评。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校、本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乐于奉献,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2. 参评教师须在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的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除外)。教师须有一轮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过三届毕业年级的教学工作。教科研人员(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须在教科研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8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工作经历,职教教科研人员须在教科研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5年及以上职业学校任教工作经历。
3. 参评的高中教育阶段教师须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初中教育阶段教师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4. 参评教师须获得过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其他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0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5.其他条件见《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审办法》(附件1、附件2)。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4)、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市教育局组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终评的顺序,进行评审。其中,在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环节完成后,根据成绩原则上按照50%比例划线,确定参加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教师名单。最后,根据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总分进行终评,确定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名单,经市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评选为第八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工作步骤
1.学校推荐工作2015年11月中旬完成。
2.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工作2015年12月初完成。
3.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2015年12月中旬完成。
4.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2016年元月中下旬完成。
5.课堂教学考核2016年5月中旬完成。
6.终评2016年6月下旬完成。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区教育局、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把这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本校骨干教师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师德、注重实绩、注重课堂。向一线教师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向农村学校、偏远学校、薄弱学校、特殊学校倾斜。
3.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守评选纪律,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以及违规违纪的评审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4.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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