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 陈莉 | 发布时间: 2025/6/30 10:04:32 | 22次浏览
关于开展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 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和教师专业发展实际,现将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着力打造德技双馨、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服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努力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办学使命,创新创特办学模式,不断提升育人质量赋能强基。
二、认定范围
“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主要为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下同)。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以及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其他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参照实施。
三、“双师型”教师类型
“双师型”教师依据不同条件分别设置: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
四、认定主要依据和执行标准
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苏教师函〔2023〕31号的附件1)
2.《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苏教师函〔2024〕15号)
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年)
五、认定主要程序
认定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学校认定专家组审核推荐、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结果认定的程序具体实施。根据《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标准”自主认定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相关材料(纸质)三系留存备案,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初审合格,上交,由市级统一集中认定。各级申报材料均需按规定上传至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平台。
1.申请人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组组织审核认定、推荐
3.“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及结果认定
4.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六、认定安排
申报教师进行系统报名,校内初审申报初级、中级和高级“双师型”教师材料,并将初审合格后的材料于9月8日前提交至市认定工作秘书处,经市级认定后予以公示。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初级、中级、高级都在同一平台申请。2024年已申报成功的教师,今年若不再认定高一级的“双师”,无需再次申请。
2.各位申报教师务必认真学习省厅文件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认定标准条件,着手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暂时没有统一的模版,要求清晰、明确,便于查证。
3.后续学校将就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如学校审核其中一项未通过,请及时查看系统,自行重复操作填写申报,替换未通过项,再次重新提交给学校审核。
联系人:曹晶,联系电话:13905177794。
附件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
附件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
南京中华中等专业学校
2025年6月15日
附件 1
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
(试 行)
第一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近五年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积极探索具有专业与课程特点的育人模式或教学风格。
第三条 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方法模式并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学校教师需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校外兼职教师(含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下同)需具有学校教学经历,掌握一定的教学原理、教学方法,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
第四条 具有行业企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进行本专业(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同)岗位实践,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了解产业发展趋势、行业企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融入教学。
第五条 满足第一至第四条标准,且具备以下条件(1、2条兼备)的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证书+非教师系列证书)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所教学段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2.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本专业领域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含毕业设计,下同)、创新创业类或科技发明类等比赛至少1项校级以上奖项;或参加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平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下同)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五技”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下同)等发挥积极作用;或参加应用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等,成果被企业使用或得到校级以上奖项;或取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艺术科学类作品著作权等,下同)。(其中一项)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所教学段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2.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本专业领域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创新创业类或科技发明类等比赛至少1项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五技”服务等取得实质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应用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等,成果被企业使用或得到市级以上奖项;或取得2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其中一项)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所教学段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2.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本专业领域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创新创业类或科技发明类等比赛至少1项省级以上奖项;或主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五技”服务等成果突出;或主持应用项目设计、研发或技术改造攻关等,成果被企业使用或得到省级以上奖项;或取得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或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其中一项)
第六条 满足第一至第四条标准,但不满足第五条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对照以下条件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不受限,无职称和非教师系列证书要求)
1.教学业绩。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近五年,系统担任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教学效果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质量考核1次以上优秀。
(2)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3)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或科技发明类等至少1项,下同)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4)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
(5)获得本专业领域校级以上其他教育教学类表彰。
2.教育研究。具有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近五年,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或校企协同育人等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入选校级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2)参加校级以上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并已结题。
(3)参加校级以上专业、课程、教材等项目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
(4)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3.实践能力。具有2年以上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进行本专业岗位实践。近五年,积极参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2)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获校级以上奖项。
(3)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并发挥积极作用。
(4)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应用研究项目。
(5)取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初级直接认定资格,即需有初级职称和非教师系列证书初级)
1.教学业绩。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近五年,系统担任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教学经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质量考核学期2次或年度1次以上优秀。
(2)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3)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4)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
(5)担任校级以上专业(群)项目负责人、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或“双师型”教师团队领衔人,或担任市级以上项目(团队)主要成员。
(6)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得本专业领域市级以上其他教育教学类表彰。
2.教育研究。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近五年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或校企协同育人等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入选市级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2)主持校级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县级以上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并已结题。
(3)主持校级以上专业、课程或教材等建设,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有关项目建设。
(4)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以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或参编规划(立项)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6)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3.实践能力。具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进行本专业岗位实践。近五年,积极参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2)本人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取得明显成效。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应用研究项目。
(5)取得2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中级直接认定资格,即需有中级职称和非教师系列证书中级)
1.教学业绩。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了解行业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近五年,系统担任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形成可供借鉴推广的教学经验或模式,教学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质量考核学期4次或年度2次以上优秀。
(2)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3)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4)指导学生参加省学业水平考试技能合格率90%以上。
(5)担任市级以上专业(群)项目负责人、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或“双师型”教师团队领衔人等,或担任省级以上项目(团队)主要成员。
(6)获评市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得本专业领域省级以上其他教育教学类表彰。
2.教育研究。具有主持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突出能力,近五年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或校企协同育人等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或入选省级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2)主持市级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并已结题。
(3)主持市级以上专业、课程或教材等建设,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有关项目建设。
(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或参编规划(立项)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实践能力。具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进行本专业岗位实践。近五年,积极参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取得突出成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2)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获省级以上奖项。
(3)主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发挥重大作用,取得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应用研究项目。
(5)取得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或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
第七条 满足第一至第四条标准,但不满足第五条标准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对照以下条件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业绩。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近五年,系统担任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教学效果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质量考核1次以上优秀。
(2)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3)指导学生获得本专业相关大赛(技能竞赛类、教学成果类、创新创业类或科技发明类等至少1项,下同)校级以上奖项。
(4)本人教书育人事迹在校级以上范围宣传推广。
(5)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并获得好评。
(6)获得学校认可的本专业领域其他教育教学类表彰。
2.教育研究。具有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近五年,参加教学研究任务或教科研项目,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或校企协同育人等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校级以上奖项,或入选校级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2)参加校级以上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并已结题。
(3)参加专业、课程或教材等建设,获得校级以上立(奖)项。
(4)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6)以第一作者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实践能力。具有2年以上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进行本专业岗位实践。近五年,积极参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2)参加本专业相关大赛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3)参加“五技”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承担企事业单位项目任务。
(4)取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
(5)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发挥积极作用。
(6)获得校级以上技术能手等与技术革新相关的荣誉称号。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业绩。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近五年,系统担任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教学经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质量考核学期2次或年度1次以上优秀。
(2)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3)以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学改革经验文章(案例)。
(4)本人教书育人事迹在市级以上范围宣传推广。
(5)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得本专业领域市级以上其他教育教学类表彰。
2.教育研究。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近五年,参加教学研究任务或教科研项目,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或校企协同育人等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市级以上奖项,或入选市级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2)主持校级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并已结题。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5)以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或参编重点、规划(立项)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实践能力。具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进行本专业岗位实践。近五年,积极参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五技”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承担企事业单位项目任务,取得实质成果。
(3)取得2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
4.专业成果。近五年,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本专业相关大赛市级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校级以上实习实训基地、专业(群)、课程、教材或“双师型”教师团队等项目建设;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艺大师等荣誉称号。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业绩。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基础,熟悉本专业领域行业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精湛的操作技能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近五年,系统担任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形成可供借鉴推广的教学经验或模式,教学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质量考核学期4次或年度2次以上优秀。
(2)参加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3)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教学改革经验文章(案例)。
(4)本人教书育人事迹在省级以上范围宣传推广。
(5)获评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得本专业领域省级以上其他教育教学类表彰。
2.教育研究。具有主持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突出能力,近五年,参加教学研究任务或教科研项目,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或校企协同育人等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撰写的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科研论文等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入选省级以上论文(案例)汇编。
(2)主持市级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并已结题。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5)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1本以上,或参编的规划(立项)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实践能力。具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或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进行本专业岗位实践。近五年,积极参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等。
(2)主持“五技”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或承担企事业单位项目任务,取得突出成果。
(3)取得3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类成果或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1)。
4.专业成果。近五年,作为主要成员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本专业相关大赛省级以上奖项;主持校级以上实习实训基地、专业(群)、课程、教材或“双师型”教师团队等项目建设或担任省级以上项目(团队)主要成员2 年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艺大师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满足第一至第四条标准,学校正式聘用的校外兼职教师具备以下条件(1、2条兼备或满足第3条),可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执业证书,证书等级不低于申报同级别“双师”的学校教师要求。
2.具备教书育人的先进理念、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正确的教学方法,申报初、中、高级“双师型”教师需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讲座等)分别不少于1学年(或累计2个学期)、2学年(或累计4个学期)、3学年(或累计6个学期),平均每学期授课不少于60 课时,教学质量考核合格以上(申报中级“双师”至少1次优秀、申报高级“双师”至少2次优秀)。
3.省级以上产业教授、技能大师、工艺大师、技术能手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具有1学年以上(或累计2个学期)学校教学经历,且与学校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或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专业(群)、课程、教材或指导青年教师等发挥积极作用的,不受第1、2条限制,经学校考核合格,直接认定为中级以上“双师型”教师。
第九条 本标准相关名词术语、适用范围等未作特别规定的,参照我省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规定;业绩成果量化要求及认定规则参照本地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应要求,或由认定机构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1.本标准规定的“近五年”指业绩、成果、经历等认定的有效年限,未满五年但达到标准者可以申报。入职三年以内的新教师参加校企合作式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公共课教师参加社会服务(调研、考察)等活动,视同参加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实践,累计时长须达到规定要求。
2.本标准规定的市级指设区市级别,县级指县(市、区)级别。高等职业学校校级第一等第奖项、成果可等同市级。
3.本标准规定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校级以上含校级、2年以上含2年。
4.教学成果、竞赛奖项、教科研课题和建设项目等,主要成员排名一般为国家级前10、省级前5、市级和校级前3。
5.体育艺术类教师本专业相关大赛或专业成果包括本专业领域权威竞赛、展演或作品被权威机构收藏、公开发表等。
第十条 本标准解释权归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 2
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
认定申报表
学校层次: |
□中等职业学校(含三年制、五年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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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职业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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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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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方式: |
□直接认定 □申请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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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双师”等级: |
□无 □初级 □中级 □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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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双师”等级: |
□初级 □中级 □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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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江苏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职业学校人事(教师)部门组织填写,可在江苏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职教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下载、打印;认定机构完成线下审核、盖章存档,在系统内提交通过认定人员信息。
2.申报人员对照《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相应条款填写必要内容。
——所有申报人员第“一”项基本信息必填。
——直接认定人员第“二”“五”项必填,第“五”项中“实践成果”与第六项“专业成果”满足其一均可。
——申请认定人员:学校教师第“三”“四”“五”项必填,其中高职教师申报中级以上“双师”第“六”项必填;校外兼职教师第“二”“七”项必填,其中省级以上产业教授、技能大师等第“六”“七”项必填。
3.申报人员对本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主要责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相应审核责任。
4.本表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审核手续不全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声明
郑重声明: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本人提供的相应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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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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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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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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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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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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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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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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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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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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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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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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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专任教师 □职业学校兼课教师(校内具备教师资格其他人员) □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来自行业企业) □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其他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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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程类型 |
□专业(实习指导)课 □公共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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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师德师风及教育教学工作 小结(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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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师德表现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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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教学 质量考核 |
均在合格以上 其中优秀等第学期 次;或年度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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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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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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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 |
¨初级 ¨中级 ¨高级(¨ 副高 ¨正高) |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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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 |
¨初级 ¨中级 ¨高级(¨ 副高 ¨正高) |
职业资格(执业资格)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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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及颁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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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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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 |
¨初级(¨五级¨四级¨三级) ¨中级(¨二级) ¨高级(¨一级) |
证书编号及颁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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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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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及颁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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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等部门对表一、表二内容审核并盖章。
审核部门(盖章):
三、教学业绩(学校教师申请认定必填)
教学情况:近五年,完成 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全部教学。
课程名称 |
课程所属专业 |
授课时间段 |
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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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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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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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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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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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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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效:符合标准第 条第 款
项目、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等级 |
颁发或主办单位 |
排名/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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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限填3项以内。教学质量考核获“优秀”等第次数符合标准的,本表可选填。
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表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四、教育研究(学校教师申请认定必填)
教研成果:符合标准第 条第 款
项目名称 |
发表(出版、立项)单位 |
发表(出版、结题)时间 |
本人排序 (参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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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限填3项以内。
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表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五、实践能力(学校教师必填)
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 ¨具有 年以上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近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岗位实践 ¨近五年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一线或校内外生产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岗位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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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年月) |
企事业单位名称 |
本人职务(责) 或岗位或成效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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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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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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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近五年非必五年,符合标准按实际年限填写;(2)入职三年内新教师参加校企合作式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公共课教师参加社会服务(调研、考察)等同企业实践,时长应达到规定要求。
实践成果 符合标准第 条第 款
工作、项目、奖项、成果等名称 |
委托、立项、授奖单位或专利号 |
立项时间 (获取时间) |
结项时间 (专利类型) |
主持或排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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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限填3项以内。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双师”者必填,其他申报教师“实践成果”与下表“专业成果”可选填。
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表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六、专业成果 符合标准第 条第 款
时间 |
荣誉、项目 奖励等名称 |
授予部门 |
级别 |
排名/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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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限填3项以内。(1)校外兼职教师获省产业教授、省技能大师等称号者在此填写;(2)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双师”者,“专业成果”与上表“实践成果”均为必填。
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表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七、学校教学经历(校外兼职教师必填)
起止时间(年月)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型 |
授课学时 |
教学方式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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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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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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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近五年非必五年,符合标准者按实际年限填写。(2)课程类型主要指专业基础课、技能实训课;(3)教学方式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或理实一体化教学。
学校相关部门对上表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八、院(系、部,高等职业学校适用)评议推荐意见
以上内容信息已经核实和公示。未发现该教师有违法犯罪记录、师德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违纪违规情况、意识形态问题等。 所在院(系):(公章) 党政负责人:(签名) 日 期: |
九、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适用)评议推荐意见
以上内容信息已经核实并公示。未发现该教师有违法犯罪记录、师德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违纪违规情况、意识形态问题等。 所在学校:(公章) 党政负责人:(签名) 日 期: |
十、认定机构意见(中职为设区市教育局,高职为申报人所在学校)
经审核并公示,该教师符合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 (□中职□高职)(□初级 □中级 □高级)标准,同意认定。 认定机构: (公章) 日 期: |
抄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